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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别再不当回事了,公安局一日拘留四名禁燃违法人

    信息发布者:ZFQ15082945431
    2019-02-17 13:56:59    来源:虞城公安   转载

    公安局加大禁燃力度

    一日拘留名禁燃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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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逢元宵节,一些市民总喜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借此增添节日气氛、寄托思念、祈福,但这却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虞城公安局未雨绸缪,积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全体民警进企业、入社区开展禁放宣传,同时加大巡查工作力度,目前,已行政拘留7名禁燃违法行为人。禁燃禁放,政府是认真的,公安是卖力的,别再不当回事了,赶紧和烟花、爆竹、孔明灯说拜拜。

    公安局在双节期间,按照县委、县政府2月12日禁燃、禁放动员部署会的工作要求,加大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力度。仅就2月14日这一天,一下就拘留四名禁燃违法行为人。

    2月14日上午8时30分,高新区民警王建军、张淼巡查至至信一路时发现一纺织企业内燃放烟花爆竹,当场将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卢某、赵某、张某传唤至高新区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经询问该三位违法嫌疑人以工厂开工为名在县城禁燃区燃放。办案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卢某、赵某、张某分别依法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同日11时许,高新区民警赵学志、刘观巡查至至诚六路发现一服饰加工企业正在燃放烟花爆竹,当场将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的杨某传唤至高新区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经询问该违法嫌疑人以过年为名在县城禁燃区燃放。办案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杨某依法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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